經法院判決確定之房屋移轉,記得申報契稅!
新聞摘要
  • 經法院判決確定之房屋移轉,記得申報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房屋雖經法院判決移轉確定,仍應申報契稅,如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於期限申報,除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
 
稅捐機關說明,依契稅條例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但因房屋移轉發生糾紛而提起訴訟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準。
 
稅捐機關呼籲房屋有上述經法院判決確定情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法院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