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機33』機關用地為創意文化園區)案」
新聞摘要
  • 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台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機33』機關用地為創意文化園區)案」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文化部為整備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環境,2003年起配合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擬定「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計畫,利用台北、台中、嘉義、花蓮酒廠舊址與台南倉庫群作為創意文化園區發展之示範基地。台南市政府配合將台南火車站北側之部分「機33」機關用地及住宅區變更為「創意文化專用區」,並於2005年4月發布實施「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機關用地、住宅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案」,由文化部依計畫完成台南文創園區(第一期)之開發使用。
 
本次為持續推動「價值產值化-文創產業價值鏈建構與創新」計畫,擴大推展文創業務,市政府將台南火車站北側育樂段6018-4地號,文化部所權管之剩餘「機33」土地與建物,提案變更為創意文化專用區(面積0.1947公頃),用以擴大「台南文創園區」範圍。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本案利用公有閒置土地、建物資源,優先配合台南市產業發展政策,並遵循當地產業活動與文化、觀光活動結合,變更為創意文化專用區,朝城市文化創意產業資源、訊息整合、都市行銷方向發展,進而帶動台南市文化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