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續加強協助弱勢租屋,輔助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
營建署指出,研訂或推動包括:「增建社會住宅、擴大租金補貼、協助自購住宅、政府興建出售型住宅、加速推動都市更新、獎補助無障礙改善、住宅耐震評估補強、愛心房東減所得稅、公益出租人適用自用房屋稅率、建立永續財源、推動均衡城鄉方案」等措施。
在租屋協助方面,2014年租金補貼計畫戶數為2萬5,000戶,為協助更多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減輕租屋負擔,規劃自2015年起結合地方資源增加租金補貼計畫戶數,以5萬戶為目標,期使符合申請條件之低收入戶皆可獲得租金補貼。為達到上述目標,經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增加自籌戶數經費,並報奉行政院2015年7月17日核准通過依比例補助支持,2015年度全國租金補貼計畫戶數增加至5萬9,114戶,較2014年度增加約3.4萬戶。另將積極檢討相關租屋機制,透過「租屋服務平台──你租我管」試辦計畫提供代租代管及租屋糾紛諮詢等服務,並與社會福利單位結合,增加關懷訪視項目,至於弱勢房客相關生活扶助及社會福利,仍須回歸社會福利管道申辦。
在居住公義方面,目前財政部已完成房屋稅條例修正,公益出租的房屋稅率將維持在1.2%,後續內政部亦將在「住宅法」增訂租金補貼出租人減免所得稅等相關規定,目前在立法院審議中,以鼓勵房東租予弱勢者。並研議訂定租賃專法的可行性,積極檢討現行租賃糾紛處理課題與對策,避免居住歧視,讓整個房屋租賃市場更健全。
在興建社會住宅方面,內政部表示,「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業於2011年6月16日奉行政院核定,主要推動台北市及新北市之五處試辦基地(含台北市萬華青年段、松山寶清段,及新北市三重大同南段、三重大安段、中和秀峰段),預計興建1,919戶,由內政部住宅基金補助土地價款約34.26億元,並分4期撥款。「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自2014年至112年匡列67億6仟8佰餘萬元(所需經費由住宅基金支應)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預計未來10年社會住宅將可達到3萬4千戶。
此外,為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經內政部與財政部積極協調,行政院業於2014年5月28日公告修正「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第1項但書第8款規定,增列「社會住宅」得辦理無償撥用,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用地經費可大幅節省。另財政部於2014年3月13日公告修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8條條文,將社會住宅納入促參法之社會福利設施,各縣市政府得引進民間資金投入興辦社會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