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之違約金,出租營業人應併入租金收入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如承租人及出租人同為營業人,因提前終止租約,出租人所收取違約金,應依規定開立發票,而承租人則應依規定取得發票,若雙方未依規定開立及取得統一發票時,則出租人將涉有未依規定給與銷項憑證暨漏報收入,除應補徵營業稅外,並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而承租人亦涉有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該局再度提醒營業人,出租房屋如經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而收取違約金時,應併入租金收入課徵營業稅,以免遭補稅及處罰,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