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開歷史枷鎖!歷經近60年的金門雷區土地問題獲得解決,還地於民政策將逐步完成
依據軍方統計資料顯示,在1956年至1992年實施戰地政務期間,因戰務需要,金門地區沿海佈雷地區土地計有154處、面積約307公頃,國防部已於2013年6月全數完成排雷。內政部考量戰地佈雷造成當地居民長期喪失土地所有權或被占有的特殊歷史背景,為解決問題,經平衡佈雷前原使用土地者的權益與金門地區土地發展利用需求,因此提出本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落實土地正義。
修正後條文規定,未來金門地區雷區範圍內土地,非經徵收或價購等程序有償取得登記為公有者,可由1971年4月30日佈雷前的原權利人、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占有人或其繼承人,於該條文公布施行生效日起5年內,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金門縣政府地政局提出申請無償返還土地。另針對證明文件部分,增加可透過四鄰證明人或村(里)長出具證明書的資格、條件、現場指界測量確認界址的規定。此外,亦刪除申請返還土地須經認定為無公用必要的條件,以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權益;至於公共建設推動所需要的土地,增訂原土地管理機關如有繼續使用土地的必要,需先將土地返還原土地所有權人後,依法向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租用、價購或徵收。
本次「離島建設條例」金門雷區土地還地於民的相關條文修正,係經過本會、內政部、金門縣政府、民意代表等多方協調溝通始能完成,本會未來仍將擔任跨部會、跨中央與地方的協調、整合角色,並在保障離島民眾基本財產權的前提下,積極促進推動離島地區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