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稅法修正草案
財政部表示,現行房屋、土地交易分開課稅,土地按公告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不再課徵所得稅;房屋絶大多數按房屋評定現值計徵所得稅,致稅負偏低,且與國際稅制不一致,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該部自2014年起積極研議房地合一課稅制度,為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先後在北、中、南分別舉辦多場公聽會,並二度辦理問卷調查,在綜整各界意見後,研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之稅改方案,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不動產部分轉型,並配套將所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以維護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及合理配置社會資源。
一、為免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及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2年內興建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者,其所得適用20%稅率。
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出售該房屋、土地,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三、本修法案之稅課收入用途,修正為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財政部特別說明,適用新制之自用住宅,民眾因換屋而出售者,如係以小屋換大屋(以金額區分),得全額退稅或扣抵;如以大屋換小屋,則得按出售價格比例退稅或扣抵;此外,出售後未再購屋,雖無重購退稅之適用,其交易所得4百萬元以下免稅,超過4百萬元部分,按10%優惠稅率課稅。也就是對自用住宅而言,新制較現制更為優惠,此一規劃係為照顧民眾住的需求,以落實居住正義。
另本次稅改輔以下列配套措施,有助於改善貧富差距、不動產相關產業健全發展,並避免重複課稅,使土地增值稅優惠不受影響:
一、增加之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二、特銷稅不動產部分同日停徵。
三、土地增值稅維持現制,漲價總數額得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財政部指出,房地合一相關之所得稅法及特銷稅條例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該部將儘速修訂相關子法規並積極進行後續稽徵作業之規劃,俾利該制順利於2016年1月1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