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益信託房屋可申請按自住1.2%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說明,信託房屋的納稅人為受託人,財政部於2014年9月間核釋,自益信託的住家用房屋如無出租,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仍可認屬供自住使用房屋。
該處進一步表示,台北市自2014年7月1日起,住家用房屋除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的稅率維持1.2%外,其餘依納稅人持有該市非自住房屋戶數多寡按2.4%或3.6%差別稅率課徵2015年房屋稅。
2015年是稅率變革的第一年,為顧及納稅人權益,自益信託房屋如符合自住使用而尚未申請者,請儘速持契約書影本向該處提出,以利適用自住優惠稅率1.2%課徵2015年房屋稅,維護租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