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台首例!新北居住服務中心設置法案將送議會審議
「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是地方成立行政法人的首例,設置自治條例草案採用現行行政法人的完備體制,具體實踐住宅法人化的理念。城鄉發展局長邱敬斌指出,社會住宅管理機構的成立形式有公司、行政法人等選項,前者母法為公司法,市府的主導權,可能因導入民間增資參股而將被稀釋,經營方向、資產管理也可能因此變化。
而「行政法人」,可於滿足經營效率的同時,受市府與議會監督,更能確保公益出租的成立原意。未來的主要收入為營運的租賃所得、市府核撥預算及民間捐贈等,整體收支以自償平衡為目標、不特別強調獲利。
邱敬斌說明,依據目前設置自治條例草案的擬訂方向,未來居住服務中心取得公有不動產,除可價購外,也可由市府採捐贈或設定地上權等方式提供;取得之不動產僅能作社會住宅相關用途,不得任意處分。中心職員皆將招募住宅服務專業人才、不需具公務人員身分,住宅修繕維護也不用受限於採購法程序,提供住戶服務能更快速、即時。
邱敬斌表示,「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設置分為短中長期目標,短期目標預計成立「經營管理部」,負責現有社會住宅營運,透過引進專業物業管理人才與企業化經營來提高效率;中期目標成立「營建開發部」負責興建社會住宅,持續提供新的社會住宅,滿足民眾需求;長期目標成立「租賃市場服務部」提供租賃市場資訊收集、媒合諮詢與代租代管服務。未來將由政府民間共同監督,定期辦理績效評鑑,把關資產運用,守護民眾權益,穩健地落實青年社會住宅的永續經營。
城鄉發展局表示,新北市政府為汲取國內外興辦管理社會住宅成功經驗,將於4月底辦理「新北市住宅法人工作坊」,會中除邀請韓國首爾住宅公社(SH)代表分享成功執行經驗外,同時也將邀請大台北生活圈內的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中央主管機關營建署共同參與討論,盼社會住宅法人化向前推進,落實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