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更新再啟動,行政院核定「都市更新發展計畫(2015~2018年)」
內政部表示,2008年總統提出「愛台12建設」,將都市更新列為優先建設項目之一,作為振興經濟方案之重要措施,以健全都市機能,提升都市競爭力,並帶動營建產業景氣;2010年行政院核定「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全面推動「社區自助型」、「整建維護型」及「地域再發展」之都市更新,並兼顧老舊合法建築機能改善。
內政部也說明,歷年來都市更新之政策推動,除了已經達成一定之成果,但也仍有若干問題亟待改善處理;有鑑於此,行政院於2015年2月26日核定由內政部所擬訂「都市更新發展計畫(2015~2018年)」,作為下一階段都市更新推動工作重點。計畫之工作重點有:「持續檢討都市更新相關法令規範」、「整合型都市更新示範計畫,實現都市再生願景」、「政府主導都市更新,帶動區域再發展」、「鼓勵民間整合更新實施」及「提高都市更新資訊透明度並促進民眾參與」。
內政部表示,希望藉由本計畫之推行,落實居住正義,改善國人居住環境品質,營造城鎮魅力及競爭力,並因應地震災害發生之可能性,持續推動都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