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稅捐處已全面展開地價稅清查作業
該處提醒民眾,經申請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如有使用情形變更不符規定時,應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改課地價稅,若未申報改課而被查獲則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舉例來說,民眾所有自用住宅用地,原經稅捐處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將全戶戶籍遷出,雖仍實際居住於該地,但因該地已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不符自用住宅規定,未主動向稅捐處申報經查獲者,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徵差額稅款及處罰。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除運用相關機關資料查核外,清查人員於實地執行清查作業時,會佩帶識別證,請市民朋友給予協助配合。經查核土地使用有變動不符規定時,會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民眾如仍有疑問,請就近向土地所在總(分)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