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推動建立國土規劃體系,落實國土保育及民眾參與機制
據營建署表示,英國、日本、荷蘭等國家之國土空間計畫推動經驗,大多由中央政府擬定政策計畫,並由地方政府研擬實質空間計畫,以落實政府政策,並兼顧地方需求。內政部參考該推動執行方式,自2010年度起,逐步建構國內國土規劃體系,除於2013年公告實施「全國區域計畫」,訂定國土保育、海域海岸、農地維護及城鄉發展之指導原則外,並協助18個轄區內含非都市土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
按照營建署規劃進度,除將於2015年完成「全國區域計畫」內容修正作業,檢討確定「農地」、「區域性部門計畫」、「建立基本容積制度」及「環境敏感地區」等相關內容之外,並將積極協助新北市政府完成「新北市區域計畫」審議程序,且將督導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苗栗縣、彰化縣等7個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計畫(草案)後函送該部審議;至於新竹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基隆市及新竹市等10個縣(市)區域計畫,依據該部規劃進度,將陸續於2016年後完成計畫(草案)。自2015年度起,國內將形成二層級空間計畫體系。
營建署並表示,「OPEN DATA」為行政院當前重要政策方向,各級區域計畫於擬定及審議過程,均將落實「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原則,各級政府除應將各規劃階段成果、區域計畫草案內容、開會訊息、審查結果等資料公開於網際網路上,以提供社會大眾參考及檢視,並應辦理公聽會,主動發文通知大專校院、職業公會及環保團體參加,亦應開放民眾參與審查過程,在政策和計畫擬定過程充分參考各界意見,建立政府與民眾合作互信模式,使政策和計畫內容更能取得社會認同。
營建署進一步表示,2015年將按季召開進度檢討會議,定期督導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辦理進度及資訊公開情形,並邀請各界共同監督,使政府作為更符合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