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建築物申請開發建築時,應指定已公告之道路境界線為建築線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土地、建築物申請開發建築時,應指定已公告之道路境界線為建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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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建築物申請開發建築時,應指定已公告之道路境界線為建築線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常有市民來電詢問,我的土地有沒有建築線?需要指定建築線嗎?要花多少錢?它有什麼作用?
 
土地、建築物申請開發建築時,應指定已公告之道路境界線為建築線,即土地面臨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即可指定建築線;但是因為部分地區開發較早,舊有的建物沒有面臨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所以必須依相關規定申請認定現有巷道,並經公告30日無異議後,始得繼續申請指定建築線。
 
申請指定建築線須檢具申請書、實測現況圖、基地現況照片等等文件,申請時所支付的費用則為現況測量費用,城鄉發展局邱代理局長敬斌表示,為了減輕市民這部分的費用負擔,城鄉局已整理出多處完成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等整體開發區,只要該區土地所鄰接的公共設施已開闢完竣者,即符合公告得免個案申請指定建築線,於申請建築時,即可免申請指定建築線,目前本市境內已公告得免個案申請指定建築線的地區已有26個地區,未來並將配合重劃地區的開設,陸續公告得免個案申請指定建築線。
 
除了確定建築的境界線之外,土地開發先期規劃,土地買賣、貸款、申請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畸零地合併等事宜,皆可參考建築線指定圖的圖說,加以辦理分析、計算及審查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