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會通過「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部表示,鑑於現行「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申請發給代為標售、讓售或囑託登記為國有的土地價金,倘有部分繼承人不願會同、行蹤不明或有其他情形未能會同具領土地價金,將致使全部繼承人均不能領取,影響權利人權益;另鑑於現行登記簿上所有權權利範圍登記空白的土地,亦存有相關權利人難以申辦更正登記等問題,因此擬具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權利人已死亡,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4條及第15條)
二、增訂所有權權利範圍登記空白土地之清理有關事宜。(修正條文第31條之1)
三、增訂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4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