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32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桃園航空城特定區計畫案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桃園航空城是愛台12建設推動的主要項目之一,規劃時即廣納產官學研各界的意見,由於桃園航空城計畫案辦理區段徵收面積廣大,所涉案情較為複雜,從2013年9月起已由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召開共2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得小組成員具體建議意見。
並於2013年12月30日提報到內政部都委會第818次會議,決議交由專案小組繼續討論不同開發主體的建設計畫範圍用地需求評估、區段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分期分區計畫、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及意願調查資料、開發期程及預算編列情形、拆遷安置原則及相關配套措施,以及埤塘專用區、河川區是否納入區段徵收範圍等議題。並請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修正計畫書、圖後,儘速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再行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等程序。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依照內政部都委會第818次會議決議,於2014年2月25日至3月26日舉行再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後,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也再度召開第22-46次(共25次)會議,其中包含3次專案小組與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專案小組聯席聽取簡報會議,獲得具體建議意見,提到內政部都委會第832次會議審議。
惟討論過程中,有關分期分區計畫、埤塘專用區及部分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等項尚未完全獲致具體共識,經再交由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於2014年7月17日至7月22日召開第47~50次(共4次)會議討論,獲得具體建議意見,於2014年7月29日再次提到內政部都委會第832次會議審議。
內政部營建署說明,內政部都委會第832次會議已盡最大的力量,在充分考量維護公共利益,以及兼顧反對與贊成民眾雙方的權益下,修正通過航空城特定區計畫案,計畫範圍約4,600公頃(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範圍約3,100公頃),通過內容重點摘錄如下:
一、分期分區計畫部分,本案依優先發展次序,交通部辦理之機場園區擴建範圍、海軍基地與其周邊,以及桃園縣政府辦理之機場園區附近地區(以下簡稱附近地區)之產業專用區、機場捷運車站沿線及主要園道系統規劃為第一期發展區,菓林西側產業專用區、捷運綠線G14車站周邊及其餘附近地區規劃為第二期發展區,啟動時機為附近地區第一期產業專用區之產業招商權責發生率達60%以上,始可啟動。
二、埤塘部分,除第3跑道範圍內4口埤塘外,其餘19口埤塘暫劃設為埤塘專用區,不納入區段徵收範圍。
三、有關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部分,皆經委員充分討論,並盡量參採民眾意見,做成具體決議。
航空城特定區計畫案經2014年7月29日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後,後續將由交通部及桃園縣政府依前開通過之都市計畫草案,研擬區段徵收計畫書報請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全案需俟區段徵收計畫審議通過情形,都市計畫再分階段核定及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