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建商國雄建設新竹市興建個案發生漏水糾紛,新竹市消保官呼籲,購買房屋請慎選建商,以免後悔莫及
消保官劉興振表示,買賣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自物交付時起經過5年而消滅,然而是否交屋後5年內的所有瑕疵均可要求建商負責,不可一概而論,必須瑕疵是在買賣當時已存在且一般人當時無法檢查而出,始得向建商主張減少價金,瑕疵重大時才能主張解除契約,本件爭議房屋於交屋前便有滲漏水的情形,且業者修繕後同樣位置再度出現,可見業者當時並未將問題根除,因此,消費者於交屋後5年內,仍得主張業者必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消保官邀集雙方前來新竹市府協調後,業者態度消極拖延且無誠意賠償消費者之損害無法達成和解,經新竹市府調查發現,該建案滲漏水的狀況並不只發生在本件爭議住戶身上,自20125年迄今亦有其他3位本建案的住戶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其中亦有2位是有關滲漏水的問題,可見該建案發生滲漏水的狀況並非個案。
消保官表示,房屋價值不斐,關係消費者權益重大,然而建築技術是相當專業的問題,一般人通常並不具備,因此,房屋的品質如何,除了多多打聽房屋的狀況,挑選良好的建商也是一種參考的標準,請消費者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