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業整合相關公協會集體發聲,林正雄將籌組全國不動產聯盟
跨業整合籌組不動產聯盟
林正雄表示,不動產相關行業從最上游的開發商到最下游的物業管理,光是縱向的相關行業就有一、二十個,至於橫向的關連產業就更多了,雖然各行業都有公會或協會,但關注焦點多偏重在本業,以致在政策建言上,常被政府或外界視為利益團體,即使是立意良善的建言,也不易發揮影響力,因此有必要組織一個跨行業的聯盟,從整體不動產業的觀點發聲。為此他將積極拜訪不動產相關公協會,希望能分別從縱向、橫向整合,組成一個不動產跨產業聯盟,以發揮政策影響力。
房仲全聯會力推評鑑制度
他說,為提升房仲業服務品質,2014年公會將力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評鑑,希望在2014年底前,能輔導3000家(約佔全台房仲業半數)房仲業者通過評鑑。此外每半年將實施一次房仲業服務品質調查,且不排除委託秘密客進行隱匿性調查,以真實了解房仲業服務品質及流程,並公佈調查結果,以實際行動提升消費者對房仲業的信賴度。
取消二類謄本調閱權影響深遠
至於法規方面,2014年9月15日實施的「取消二類謄本調閱權」一事,將嚴重影響不動產業發展,因為如果連經過國家認證的經紀人、地政士、估價師......等專業人士都無法取得所有權人資訊,對土地整合、交易安全、利害關係人保全措施......等都將產生重大影響,更是對合格專業人士的不信任,既然如此又何需國家考試?將個資法無限上綱的作法,是犯了見樹不見林之誤。
不動產說明書調查項目應訂日出條款
至於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與不得記載事項中,增列嫌惡設施一事更嚴重影響房仲經紀業務的執行,林正雄表示,業者沒有調查權、政府能否提供相關資訊、嫌惡設施如何定義......等有太多因素牽渉其中,在配套措施未定之前不應貿然實施,他建議應對此規定訂定日出條款,否則不只擾民,也讓仲介紀經業者揹負難以承受之重。
服務報酬與斡旋金應回歸機制
林正雄指出,現行房仲服務費規定上限為6%,這種人為干預影響市場交易的落伍法規應儘速取消,房仲服務費多寡應視服務內容、市場供需等因素,由消費者與業者雙方合意定之,現行規定並不必然就能保護消費者。在斡旋金方面,「委託承購及委託銷售契約書」訂定的保證金(斡旋金),現行規定最高僅能收取1%,由於金額過低,等於是間接鼓勵買方違約,易對賣方形成權益失衡現象,林正雄建議應該回歸市場機制,由委託人與業者雙方合意定之。
房仲業自律管理目標零糾紛
林正雄指出,2013年全國房屋買賣移轉約37.2萬棟,加上土地買賣案件,一年約有40萬件不動產交易,其中約有55%是透過合法業者交易(所謂合法是指加入公會、繳交營業保證金、從業人員通過國家考試)。他說,不動產經紀業營保基金自2004年成立以來,可歸責於房仲業經消費者求償成立的案件共43件,平均一年約4件,以合法業者一年仲介經紀約22萬件交易來說,糾紛發生率約是5.5萬分之一,如此比率可說相當低,但房仲業並不以此自滿,希望能朝「零糾紛」的目標邁進,因而提出評鑑制度,希望充分落實業者自律管理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