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政府訂於2014年5月22日進行今年度第4批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公告作業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長康秋桂表示,地籍清理主要在解決台灣光復初期所遺留關於土地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問題,經過一定申報或申請登記期間,仍然未能依地籍清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應由市政府代為標售,藉以健全地籍管理,活化土地利用。標售後之土地價金將儲存於地籍清理保管款專戶,權利人自儲存之日起10年內,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土地價金,經2次標售而未能標脫的土地,將登記為國有,權利人亦得於10年內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價金。
康秋桂局長進一步指出,此次公告代為標售土地總計133標,單筆單價最高者為土城區石門段466地號土地,於青雲路587巷附近,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7萬1,800元;單筆總價最高且土地面積最大者為中和區橫路段1047地號土地,位於興南路三段,分區為保護區,公告現值總價為4,120萬9,608萬元,其面積達12,487.76平方公尺。代為標售的土地一律按現狀辦理書面點交,地上、地下實際情形及一切應辦手續概由得標人自理,請有意願投標的民眾多加注意。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特別提醒,第4批代為標售土地自5月22日起公告3個月,受理投標時間為8月11日至8月25日上午9時止,並訂於8月25日上午9時30分開標,相關標售公告資訊除張貼於市政府及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區公所、里辦公處外,亦可透過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及各地政事務所網站之地籍清理暨標售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逕向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說明。另外,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再次呼籲,真正權利人在決標或登記為國有前,仍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暫緩標售,並儘速依規定申報或申請登記,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