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秋桂局長表示,代為標售之土地一律按現狀書面點交,地上物及一切應辦手續概由得標人自理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局長康秋桂表示,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經清查公告屬未能釐清權屬之土地,倘逾申請登記期限,仍未有權利人申報或申請登記,除公共設施用地外,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為標售。
此次代為標售土地共計40筆,其中不乏位於精華地段之土地,中和區安平段147地號住宅區土地,位於宜安路附近,標售底價為1,241萬4,006元;蘆洲區民族段327地號住宅區土地,位於民族路口,標售底價為329萬9,077元。另有15筆土地於第1次標售時無人 投標或為無效標,經減價後再次標售,如再無人投標將登記為國有,對該不動產有興趣、錯過第一次投標的民眾,千萬要把握機會。
康秋桂局長表示,代為標售之土地一律按現狀書面點交,地上物及一切應辦手續概由得標人自理,此外真正權利人在標售土地完成標售或登記為國有前,還是可以檢具理由及證明文件向地政局申請暫緩標售,並儘速依規定申報或申請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