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將無償捐贈國有,文化局長葉樹姍表示,將全力向文化部爭取更多有感回饋方案
台中市議會臨時會教育文化小組審查市政府將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加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土地建物交給中央的這項提案,會中市議員黃國書、李中、陳世凱、楊典忠、李榮鴻、吳敏濟等人,紛紛為台中市發聲。
有議員質疑,一旦土地捐贈國有將無法返還,葉樹姍局長表示,台中大都會歌劇院位於台中市西屯區七期重劃區,即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內的「(公三)」用地,公園用地依現行法令規定無法買賣,且立法院通過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中也明定,一旦場地不再作為歌劇院使用,原土地及建築物必須歸還給原捐贈單位,所以歌劇院的土地和建物只在中央營運期間,將所有權暫時登錄予「中華民國政府」,未來不做表演場館使用時,二者皆須還給台中市政府。
另有議員認為,大都會歌劇院興建,台中市政府出資22.2億元,中央應全額歸還或是提出對等的建設。葉樹姍局長表示,現階段中央不可能提出對價式的補償或建設,台中市政府可以朝三大方向爭取具體回饋,包括大型國家級文化藝術場館,各項文化藝術及文資保存補助,中、小劇院扶植在地團隊計畫、市民優惠福利措施(如:該中心自辦場次的學生、長者優惠;免費市民音樂會…等。)
葉樹姍局長也指出,市府雖出資22.2億元,但未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將負擔所有營運經費(目前估算每年約3億元),並繳納台中市市庫地價稅、房屋稅等相關稅捐(估計1年近2千萬元),市府所投資興建金額將可在數年內全部回收。而此場館興建完成、成功營運後預估能帶動多達8、9億元的商機,將全數挹注在大台中市。
葉樹姍強調,歌劇院就像即將誕生的小baby,以現有兩廳院人員為班底的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是有27年經驗累積的專業保母團隊,交付給好的團隊照顧、教育與栽培,是全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