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江土地開發廣告不實 公平會裁罰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大江公司於廣告傳單宣稱「餐飲、住宿土地變建地」及「休閒農業設施由10%增加至40%」,予人餐飲、住宿土地得合法變更為建地,且休閒農業設施之上限已有變更之印象。惟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該會於2012年12月26日以農輔字第1010051917號預告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並於2013年7月22日以農輔字第1020023269號令修正發布,依前開辦法修正草案,農業用地為非都市土地者,倘欲變更為提供休閒農業使用,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相關規定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而非變更為建築用地。
另全場各項休閒農場設施面積上限40%之規定並未調整,且農業用地內各項設施包含農業產銷設施,非僅為休閒農業設施。故本案廣告有違現行農地使用之管理機制,而有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