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月20日舉辦「中山區長春段一小段782地號等6筆市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案」招商說明會
財政局表示,本基地係依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5條規定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開發,未來得標人可依都市計畫規定開發購物、辦公、旅館、餐廳等產品,惟不得作住宅使用,地上權存續期間為70年,未來開發效益(權利金、租金及相關稅收等收入)除可挹注市庫充作市政建設財源外,並可促進公有閒置土地活化再利用、提升土地使用效率、促進產業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機會。
為使潛在投資廠商深入瞭解本招商案相關內容,財政局訂於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國泰金融會議廳G廳」(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號1樓)舉辦本次招商說明會,期藉由面對面說明及意見交流方式,提出本案招商文件重點,以協助各潛在投資人深入了解本案之投資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