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苗栗大埔區段徵收行政訴訟案,內政部將俟收到判決書後再作後續處理
內政部表示,本件行政訴訟案前經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原告之訴,惟最高行政法院2012年判字953號判決,認為本案因尚有部分事實未明,無從據以判決,爰將台中高等法院判決廢棄,發回原行政法院重為審理後另為判決。
檢視退回高等法院重審之理由主要係認為,應予查明本區段徵收案件於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審查時,是否已考量本徵收案之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經查本案歷經2003年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2004年至2012年10次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2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2次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審議通過,採地利共享、公平分配的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過程嚴謹且完全依法行事。本案法官就此有不同看法,內政部予以尊重。
本次判決僅就4戶(9人)部分徵收處分予以撤銷,其餘19人則予駁回,其引據理由之意旨為何?內政部將等取得判決書後,將請需地機關苗栗縣政府就判決理由提出說明,再行審慎研議後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