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段宜康立委質疑「新北市社會住宅提供給弱勢住戶少,有圖利建商嫌疑」,新北市提出6點聲明
一、本案係活化政府低度利用土地,引入民間效率與資源(BOT)以創造社會住宅存量,為資源有效運用具體作為。而且在財源短缺情況下以BOT推動公共建設是先進國家普遍採用最具效益及效率的作法。引入民間投資必須要有合理的財務平衡規劃方具誘因。設定地上權委託民間興建,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權還是屬於政府的。此亦為目前中央政府在財政困難下,推動公有土地活化開發的主要模式。
二、社會住宅土地預算編列僅為中央及地方政府間土地移轉必須之行政措施,本案土地並未出售民間。中央政府補助購地款12億5千萬元後,由地方政府再繳回財政部,中央政府並無實質財政支出。
三、新北市採用部分使用權住宅、部分出租住宅,及一般出租、弱勢出租方式,可充分達成混居及去標籤化的目標,符合全世界社會住宅設置的潮流。
四、政府興建社會住宅有兩種方式,第一是政府用公有土地自己興建、管理、出租,第二則是採用BOT方式委託民間興建營運管理,過去國宅採用第一種方式推動,產生許多負面效應,因此新北市政府改採第2種方式推動以節省公帑。且引進民間投資開發及管理,提升住屋建設及管理品質,將可讓社會住宅與鄰近社區和諧共處、共創雙贏。
五、以BOT方式興建青年社會住宅,節省下來的投資興建支出及未來營運管理成本約73億元(包括興建成本44億元,及營運管理成本29億元。)並有權利金、地租、稅金收入,未來將可溢注弱勢租金補貼財源,把餅做大照顧更多弱勢族群。
六、新北市政府以負責有效率的方式推動中央政府的社會住宅政策,希望各界給予支持鼓勵,不要再以不實的數據與誇大的說詞來曲解,新北市政府城鄉局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