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全整體都市發展及考量民眾權益,新北市基隆河流域農業區、保護區,未來有條件式開放
有關基隆河沿岸都市土地之開發限制,雖然過去行政院曾有函文說明,「基隆河沿岸都市計畫地區非建築用地(農業區、保護區),為涵養水源、增進水土保持功能,於『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未完成前,禁止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但內政部於2013年8月2日召開「研商行政院函示『象神颱風基隆河域水患有關土地開發建築相關因應措施報告』內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之因應對策」會議,相關地方政府於會議上一致認同都市土地禁止開發,影響都市發展及人民權益甚鉅。同時,現有的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變更審議規範,應該依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不宜以行政命令逕予限制。
因此,隨著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完成多年,且治洪成效顯著,但農業區、保護區卻仍然存有禁止開發的規範,考量都市健全發展及人民權益,中央刻正研擬訂定注意事項及修正審議規範方式,未來將採有條件式開發。
新北市現正規劃推動的大汐止經貿園區,以及未來捷運民生汐止線,所經路線都將影響農業區、保護區規劃,因相關建設皆以建構都市機能為基礎,因此有條件開放開發將增添新北市基隆河流域農業區、保護區等儲備土地,其轉型開發之可能性。
相關問題經內政部營建署研擬草案及相關機關充分討論後,同意以研訂注意事項及修正審議規範方式,審議相關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案件,以取代前開原禁止開發政策,並期望基隆河流域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朝低建蔽、低容積率、低開挖率及高透水率之規劃,未來基隆河沿岸都市計畫地區農業區、保護區,將採有條件式開發,並以研商定案後之審議原則做為其開發管制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