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政府對於2013年7月18日執行拆除竹南科都市計劃案公共設施工程範圍內逾期建物遷移工作
上午9時45分許,執行拆除的各相關單位人員、機具在集結後,展開拆除9個地點的地上物工作,警方出動約8百位警力維持秩序和交通,縣府消防局、衛生局、勞動及社會資源處並出動6部消防車、13部救護車、5部溫馨巴士在現場待命應變。
拆除的9處地上物,黃福記部分縣府已依行政院「劃地還農」指示,不但原地保留建物,且原地保留土地由691坪調整增加到989坪,只須拆除部分圍牆;陳姓地主已領取補償金,拆除建物;彭姓、謝姓及吳姓等地主已領取補賞金,拆除部分建物;蘇姓地主補償金提存保管,拆除部分建物;彭秀春6坪房屋位在道路用地上須拆除;朱樹1.65坪鐵皮建物在道路用地上須拆除;柯成福建物因另一所有權人不同意原位保留,且完成申領並配得抵價地,亦須拆除。
在執行拆除過程中,建物內相關物品都先由專業搬家公司包裝後存入貨櫃放置適當場所,全程攝影存證,並指派專人辦理領取作業,在淨空屋內物品後,進行拆除工作。
苗栗縣政府表示,如何執行本件拆除工作一直是苗栗縣政府審慎考量,同時也要求各單位必須要注意降低或避免抗爭與人員受傷。所以選擇18日進行相關拆除工作,係考量苗栗縣政府應本縣議會游議長及議員北上立法院召開記者說明會,且苗栗縣政府已多次利用各種管道讓全國鄉親更清楚了解事情原委與真相,另鑑於降低因本事件持續造成抗爭及減少社會各項成本支出,也避免在拆除過程因在場人員不願離開造成衝突甚至受傷,也為了讓鄉親用路人有一條安全的路,所以在不得不的情況下,必須要選擇在這個時間點進行拆除工作。
18日拆除地點計有9處逾期未自行搬遷之地點,相關物品之移置均由專業搬家公司包裝後存入貨櫃放置適當場所,全程均攝影存證,也指派專人辦理領取作業。面對鄉親的房屋因為公眾的安全保障及長遠發展而必須拆除,心情沉重是一定的,而且「手心手背都是肉」但如果不執行已核定的都市計畫,那就是苗栗縣政府違法,如果一條違法又危險的道路,造成鄉親用路人生命、財產之損失,那本府相關人員更可能要擔負起「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之刑事責任,所以再次呼籲4戶鄉親能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