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衷柏宣/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地政局2013年6月27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台北市政府辦理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執行情形。鑒於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經內政部於2012年10月29日公告修正、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內政部於2012年10月29日公告並於2013年5月1日生效,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減少爭議,台北市政府消保官及地政局自2013年5月起即積極查核建築開發商使用成屋定型化契約情形,結果是全部不符合規定,皆依法命其限期完成改善。
地政局主任秘書張雅音表示於2013年5月依內政部所訂定「2013年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簡要查核表」針對:1.契約審閱權、2.買賣標的、3.買賣價款、4.付款約定、5.原設定抵押權之處理、6.貸款處理一、7.貸款處理二、8.交屋、9.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10.違約之處罰及11.建物現況說明書等11個重點項目,檢查15家建商,全部不符,不符率100%(不符情形如附件)。
地政局主任秘書張雅音進一步說明5月查核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違規態樣包括契約審閱期記載方式有誤、原設定抵押權之處理、貸款處理記載不全及未提供建物現況確認書等,地政局均已依消費者保護法及本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等規定分別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地政局於6月進行複查,複查結果其中12家已改善完成符合規定,2家仍於改善限期中、1家因對契約貸款處理內容見解有所爭議刻正報請內政部釋疑中。地政局將於2013年9月進行第二波查核,如有不符之情事,依規定先限期請業者改善,未依限改善,則將依法裁處罰鍰,裁罰後如仍未改善者,並得連續處罰。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陳信誠主任消保官表示,「契約審閱權」為發生不動產消費爭議之重要原因之一,為掌握不動產消費資訊,消費者可先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相關資訊。陳主任消保官並呼籲消費者在簽約前,更應就相關契約內容事項逐條進行確認,並要求保留1份副本,確保自我權益,以免簽約付款後才發現疑義,造成不愉快的購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