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二次協商會議,共同討論出「合法原則」、「公平合理原則」及「社會成本最小化原則」3點協商原則。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文林苑二次協商會議,共同討論出「合法原則」、「公平合理原則」及「社會成本最小化原則」3點協商原則。
新聞摘要
  • 共同討論出「合法原則」、「公平合理原則」及「社會成本最小化原則」3點協商原則。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文林苑案協商小組於2013年4月17日晚間召開第二次會議,因王家願意參與協商小組,台北市府為釋出善意已同意配合暫時停止訴訟程序。而本次會議同意戶、不同意戶、實施者(樂揚建設)三方皆出席並各自表達訴求,協商小組成員尊重各方發言後,共同討論出協商小組運作程序及3點協商原則,據以評估後續建議方案。
 
台北市政府表示,本次會議中,王家、同意戶與實施者三方皆出席並各自表達訴求,其中王家表達以原地重建訴求為優先,或請協商小組提出具體可行之折衷方案,同意戶則表達希望儘速動工返回家園,樂揚建設亦期望協商小組能協助妥善解決問題。
 
協商小組成員秉持同理心,尊重各方發言後,先說明協商小組運作程序,並共同討論出「合法原則」、「公平合理原則」及「社會成本最小化原則」3點協商原則,作為後續進行初步建議方案形成之依據,並將就法律影響面、權益影響面及建築影響面進行專業評估,其中協商小組運作程序採分別進行,說明如下:

1.建立協商小組
2.形成小組共識
3.三方意見表達
4.專業評估初步報告
5.三方分別協談
6.修正達成共識
7.確認評估報告
8.公布報告成果

有關「合法原則」、「公平合理原則」及「社會成本最小化原則」3點協商原則說明如下:

1.合法原則:應符合現行法令及尊重司法判決,以符合法治社會之精神及人民信賴行政行為之期待,另亦考量情與理,架構於法律下之各種方案進行討論。

2.公平合理原則:方案的評估應考量本案三方權利人之權益平衡與保障,同時考量三方達成共識的可能性後據以提出可行方案。

3.社會成本最小化原則:方案的形成應考量實施的時間、所需的經費及社會付出的成本,以合乎效率的前提之下評估各種方案,並考量公共利益與社會成本間之平衡。

協商小組期許本案的相關權利人亦能透過協商小組取得共識,而協商小組成員也以打破僵局,並兼顧各方權益下,儘速達成協議圓滿落幕為協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