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法令再突破,放寬到屋頂全部面積附設、露臺、天井與外牆也可附設,將向內政部爭取放寬設置。
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縣市合併後市長陳菊力推打造大高雄為生態綠能城市,而推廣太陽光電是達成節能減碳很有效的工具,該局為推廣與引入光電完整的服務鏈,與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中華民國太陽熱能商業同業公會三大光電產業組織於2012年底簽訂投資合作協議。市長陳菊也曾表示,市府將持續推動公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目標以每年至少為高雄市增加10百萬瓦,相當於10座世運主場館光電設置量,創造每年20億元以上光電產值,來打造高雄市成為綠能示範城市。
楊明州說,2012年該局創新研訂太陽光電四加一再加一法令政策工具,根據能源局統計2012年全國22縣市太陽光電同意核准案件數最新資料,高雄市申請同意數,合計有280件,是全國申請案件數第一高縣市,佔全國申請數19.8%,設置量15335峰瓩(KWp),佔全國總裝置容量14.5%,相當15座世運主展館設置量。
該局為持續推廣太陽光電,已研擬將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法令再突破放寬到屋頂全部面積附設、露臺、天井與外牆面等都可以附設,市政會議通過後,將向內政部提案爭取放寬設置。而2012年度該局編列預算補助住宅社區設置太陽光電,共有88戶申請補助,佔有全年度申請案數量31.4%,補助金額約720萬元。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為積極輔導屋頂鐵皮違建轉換為合法的太陽光電棚,修訂法令新增3公尺以下免請領雜項執照的太陽光電設施,如設置於未領有建築執照的鋼架鐵皮屋上方,應於申請能源局同意備案前,可以先向市府工務局申請鋼架構造物及其上方太陽光電設施的設置許可,取得合法設置文件後再向能源局備案。
另外,新法將放寬屋頂高度4.5公尺以下、屋頂突出物高度3公尺以下在建築物投影面積全部範圍內可以附設太陽光電,但是屋頂避難平台依法不能設置光電設施。建築物露臺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高度在3.6公尺以下,露臺投影面積全部範圍內可以附設太陽光電。建築物外牆面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允許突出外牆面在2公尺以內,但是不得逾越建築基地範圍。建築物天井上方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高度在3公尺以上、4.5公尺以下,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在天井範圍全部面積內,都可以免計入樓地板面積及建築面積。
黃志明說,市府在2013年1月發布新版內政部通過的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其中規定依高雄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規定設置的太陽能光電設施,得不計入建築物的高度及容積。該項都市計畫規定也是全國首創而且是唯一有該項優惠的地方法令,屋頂設置4.5公尺以下的太陽光電可以不計容積,代表屋頂作光電設施後會多一處合法使用的空間,而且是全市38個行政區全部適用。
工務局表示,為提供市民更方便與更好服務品質的太陽光電申請,除2013年度將會結合能源局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推動辦公室辦理專案輔導外,市府也於2012年底與八大產業公會,包含: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中華民國太陽熱能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高雄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建築師公會、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等,合作打造高雄光電媒合平台,讓想申設太陽光電市民或社區,以及提供服務的系統商或專業技師等,有直接互動的管道,有關光電媒合詳情請上工務局建管處光電智慧建築計畫網頁。
工務局表示,為就近服務市民,該局於四維行政中心建管處有設置太陽光電申設窗口,包含太陽光電設置請領雜項執照或免請照備案、相關申設法令疑問以及2013年度太陽光電設施補助計畫等,皆可在該窗口獲得協助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