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盟希望能住宅法提高社會住宅弱勢比例到達30%
住盟指出,全世界的社會住宅政策其基本立意非常簡單,就是要保障經濟社會弱勢的居住權益,政府才需要透過行政資源興辦社會住宅。台灣政府號稱要做社會住宅,但弱勢卻不是優先要保障的對象,這是非常離譜的。
台灣住宅政策非常荒謬的兩件事,第一是在台灣有限的住宅資源、預算有超過80%做為購屋補貼,優先補助給有能力購屋者,所以能夠協助弱勢的租金補貼、社會住宅的預算卻佔不到20%。在這麼少預算所做的社會住宅,又只有10%照顧經濟社會弱勢,這是非常荒謬的情形。
另外,目前台北市與新北市政府推出的社會住宅,除了只提供10%保障弱勢外,其餘一般住戶資格的所得分位標準訂在50分位點以下,這是非常寬鬆的標準,以台北市為例,家庭年所得約為148萬。在社會住宅發展成熟的歐洲國家,歐盟訂定了一個標準,希望會員國都可適用,其家庭年所得必須低於3萬4千歐元才可入申請入住社會住宅。台灣的社會住宅比例極低,只有0.08%,卻訂了一個入住對象非常寬鬆的門檻,比起國外社會住宅比例到達10-20%國家的門檻還要寬鬆,喪失原本保障弱勢住戶的精神。
住盟希望能住宅法提高社會住宅弱勢比例到達30%,這是最起碼、很卑微的要求,如果連這部分執政黨都不願意推動,社會住宅聯盟表示,對於官方推動社會住宅政策的誠意、決心有非常大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