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貼款預計於2013年1月28日撥入各核定戶所提供帳戶;可攜證明辦理貸款手續。
台北市政府表示,由於「2012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公告受理時間較往年延後,並與「2012年度整合住宅補貼方案」作業時間重疊,申請人數均大幅成長,內政部遂於2012年11月底將財稅資料送交地方政府複審,為期讓核准戶於農曆年前領到租金補貼或拿到貸款補貼證明,台北市政府投入人力物力為歷年之最。
台北市政府表示,為留住青年人才,進一步提升本市競爭力,同時期盼青年人的活力與創意增進與地方的融合潛力,逐步讓台北市成為「年輕化有活力的都市」,特訂定「租事順利、好孕多更多」租金補貼加碼方案,該租金補貼除內政部補貼金額每月4,000元加碼至5,000元,育有未成年子女3名以上加碼至6,000元。
此外,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醒民眾:申請購置住宅或換屋貸款利息補貼戶,應於合格證明核發之日起1年內,檢附本證明洽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於簽訂貸款契約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逾期者,以棄權論。
至於取得「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至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時,應檢附哪些文件呢?台北市政府表示,取得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日起1年內,應洽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辦理貸款。除應持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外,為配合金融機構辦理貸款需求,尚須檢附房地所有權狀影本、建物、土地登記謄本等文件,惟實際貸款程序及貸款所需相關文件仍依各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