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現有16層樓或50公尺以上的建築物共625棟,高層建築務及特定場所,依法應設置消防搶救上的必要設備
台中市政府召開第98次市政會議,主軸為治安與公安議題,會中消防局長廖明川提出「提升消防搶救上必要設備救災效能專案報告」,針對檢測中市高層建築物及特定場所應設置消防搶救上的必要設備,說明實際執行成果。
廖明川說,台中市現有16層樓或50公尺以上的建築物共625棟,高層建築務及特定場所,依法應設置消防搶救上的必要設備,包括有連結送水管、消防專用蓄水池、緊急電源插座、排煙設備、無線電通訊輔助設備等。
廖明川強調,高層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不能只依靠雲梯車作為搶救途徑,雲梯車只能肩負10樓以下建築,11樓以上建築,應運用建築物「本身的設備」,才能確實發揮救火功能。
消防局2011年9至12月共檢測1292家建築物或場所消防搶救設備;2012年全年度檢測1928家,結果合格1816家、不合格112家,合格率94%。不合格者均已依法要求負責人限期改善。
胡市長肯定消防局的努力,也再三強調日前新竹發生社區大火、近日又發生巴西夜店火災,造成慘痛的教訓,請相關單位持續針對各場所及建築物,是否具備消防搶救上必要的設備進行檢測,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