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方可選擇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接近年底是房屋交易的傳統旺季,如果年底售屋要省土地增值稅,就必須注意申報交易的時間,在多數地方政府提高公告土地現值之下,申報動作要快。
財政部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當事人雙方如果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可選擇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如果超過30日申報,就必須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舉例說明,陳先生於2012年12月31日與他人訂約出售某土地,訂約日2012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為33,000元,2013年1月1日調漲為36,000元,此時,只要陳先生於訂約之日起算30日內,也就是2013年1月29日(含)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土地增值稅申報,就可選擇以2012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33,000元來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若超過期限於2013年1月30日才提出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以收件日當期2013年公告土地現值即每平方公尺36,000元為移轉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