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未成年子女購屋宜注意贈與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幫未成年子女購屋宜注意贈與稅
新聞摘要
  • 除應提供受贈資金之事實外,並應就其受贈資金之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
【MyGoNews廖賢龍/ 台北報導】財政部表示,父母如欲主張子女置產之資金來源係受贈取得,除應提供受贈資金之事實外,並應就其受贈資金之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否則,即使持有歷年贈與稅款繳清證明或核定免稅證明,仍有可能被課徵贈與稅。

目前台灣社會,大部分家庭小孩都不多,愛子心切的父母們,為了讓小孩有更優渥的生活條件,大都從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開始替他們做節稅及理財規劃。例如,運用每年每人220萬元(贈與事實發生於2009年1月23日(含)以後)的贈與稅免稅額贈與小孩現金、股票或房地產等,如果未成年小孩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還會課徵其父母贈與稅?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對此提出說明,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應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如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因此,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以歷年贈與未成年子女之資金為子女置產,1.提示國稅局發給歷年申報贈與稅稅款繳清證明或核定免稅證明;2.子女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是以子女歷年受贈款項購買;3.就其受贈資金之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即可免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