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項標售目的是要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
南投縣政府表示,台灣光復初期因人民不諳法令,致有權利內容不符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為澈底解決上述地籍問題,中央特制定「地籍清理條例」為清理之依據,規定有14類土地需進行清理。
為利於工作推展並訂定「地籍清理實施計畫」,經行政院核定自2008年起至2013年,逐年分類進行清理,其中「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之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及「非以自然人、法人或依法登記」等4類逾期未依有關法令清理或申請更正登記者,由縣府代為標售。
縣府地政處提醒上述4類土地權利人,此項標售目的是要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故在標售土地完成標售或登記為國有前,還是可以檢具理由及證明文件向地政處申請暫緩標售,並儘速依規定申報或申請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