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辦重劃需經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同意。
- 自辦重劃需經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
嘉義市目前自辦市地重劃有竹村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範圍經核定,籌備會已舉辦座談會,徵求擬辦重劃地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參加重劃。而公辦市地重劃貨物轉運中心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已於2012年7月30日經嘉義市、嘉義縣聯合都市計畫修正後通過,近期將展開市地重劃作業。
地政局指出,實施市地重劃,既可促進都市建設發展,節省政府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及開發工程等經費,土地所有權人亦可因此而獲得土地價值增漲之實益,可謂公私均蒙其利,但受限政府人力、財力,常因此而難以適時配合實施,故有獎勵民間自辦市地重劃,俾擴大市地重劃之績效。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其獎勵事項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參加自辦市地重劃所需費用,得向政府指定之銀行或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申請低利貸款。貸款手續得委由重劃會代辦之。(第46條)
二、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或重劃會向有關機關申請閱覽地籍藍曬圖、都市計畫圖、耕地租約資料時,有關機關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免收閱覽費;申請發給土地登記、地籍圖及地價謄本時,減半收取謄本費。(第47條)
三、自辦市地重劃免收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優先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分割測量,並免收測量費用。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辦理之重劃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地籍測量之費用,減半收取。(第48條)
四、自辦市地重劃區之相關地區公共設施,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協調有關機關於重劃完成後二年內優先興建。(第49條)
五、自辦市地重劃完成後之土地,由重劃會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報經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地價稅或田賦。(第5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