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則規劃實價登錄制度於9月1日上路,內政部將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2011年底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通過後,不動產成交案件之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依法應在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買賣、預售及租賃)案件實際資訊,惟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訂。內政部為了解可行之施行日期,爰邀集相關單位溝通。
由於未來成交案件絕大多數需由業者申報,依與會業者代表反映,雖然法規訂定、申報書表、填表說明等相關資料,預定於近期內完成,惟為因應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者等之設備購置、公會對會員辦理申報作業訓練及宣導等期程,及全國108個地政事務所短期內設備亦不足因應作業所需,故原則規劃實價登錄制度於9月1日上路,內政部將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登錄制度施行後將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減少不動產交易雙方之交易成本,降低不動產交易糾紛。內政部表示將持續向社會大眾進行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