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台北市稅捐處指出,繳納房屋稅的管道很多,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可以到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等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款),如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可到全家、萊爾富、7-ELEVEN、OK等便利商店繳納(請納稅人自行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稅捐處不另寄發收據),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長期約定轉帳、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但以信用卡繳稅時,納稅人需依發卡銀行規定之費率自行負擔手續費,其餘繳費方式均不必繳納手續費。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該處提醒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儘速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繳稅被加徵滯納金;如收到稅單後發現課稅內容或稅額有疑問,可撥查詢電話(稅單正面右下方)向經辦人查詢、申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