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章建築第一個陷阱是「新違建vs.舊違建」
- 第二個陷阱是違建的部分,即使不會被拆除,但仍會有被罰鍰的疑慮。
- 第三陷阱為進行都更時,違建部分的容積獎勵規定也不同。
太平洋房屋表示,違章建築第一個陷阱是「新違建vs.舊違建」。依地方自治條例,各縣市政府所訂定之建築管理條例不盡相同,台北市政府以1995年1月1日為分界,在此之前為「既存違建」,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在此之後產生的「新違建」,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應查報拆除。因此,目前只是礙於政府的人力不足,無法進行全面的拆除,但只要有人舉報,台北市,無論是84年以前或以後的新舊違建,都有可能面臨被拆除的命運。
另外,在進行都更時,違建部分的容積獎勵規定也不同,以台北市為例,依照【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及【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規定,必須要同時符合:(1)占有他人土地,也就是屋主要與地主不同人;(2)在1988年8月1日以前興建完成的違章建築。所以,並非所有的違建部分,在都更時皆可獲得容積獎勵。
太平洋房屋表示,無論是做夾層、在頂樓上加蓋、把陽台外推,皆是為了使寸土寸金的房屋發揮最大效益,但這些房屋除了有被舉發拆遷的危機外,未來進行都更時,所得之容積獎勵也有限,還有可能與其他非頂樓住戶產生糾紛,讓彼此產生嫌隙,因此在購買這種房地產時,要事先做好考量評估,以免多花錢卻沒享用到應有的價值,反陷入官司及被拆除的地步,讓原有的高投報率美夢破碎,所以買房時需更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