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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買賣房地產或即將買賣房地產的人,請注意了!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依稅法規定,新的所有權人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果是在8月31日以後才辦妥移轉土地登記,原所有權人仍會收到本年度的地價稅稅單。亦即地價稅實質上不論由買賣任一方去繳納,其納稅義務人仍為當年度8月31日在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
多數民眾都知道地價稅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才可以節省稅負,但您知道嗎,其實騎樓也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喔!如果您的建物所有權狀層次有登載騎樓,且目前現況為「供公眾通行使用」,即符合減免要件,減免標準為平房全免、2層樓減徵1/2、3層樓減徵1..詳情
您知道買房後每年應負擔的稅負有那些嗎?首先每年5月份要繳納房屋稅,其課稅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按月計課,所以使用情形有變更時,申請後是可以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課徵的,最低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二(自住住家用);而11月份則是要繳納地價稅,課稅..詳情
稅捐機關指出,地價稅的開徵及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份,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以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因此,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仍應繳納全年..詳情
地價稅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為保障符合優惠稅率課徵或減免者權利,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符合資格的民眾,請於2017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本年度就可適用;此外,重劃區內土地在辦理期間導致不能作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免徵地..詳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張小姐來電詢問,原於桃園市已一處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日前先生於新北市又購買一處房地,是否也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呢?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雖然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詳情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繼2017年常會審議通過對該市房屋稅基調整後,於2017年5月25日再召開臨時會,決議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地上權房屋及適用新標準單價房屋等調降房屋稅基,將自7月1日起實施。該處說明,本次房屋稅基調整主要內容如下:..詳情
11月份就要開徵地價稅了,要如何做才能減輕地價稅負擔呢?稅捐處告訴您,規劃2017年購屋的民眾,如等到9月1日以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新購土地2017年就免繳地價稅了,因為稅法規定,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詳情
結語 : 搞懂法令,節稅自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