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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為「房地合一」新制與舊制的交替日期,過了這一天,房地產持有的稅率都有很大的改變,如果搞不清楚這中間的關連,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也要注意稅賦問題.
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所得之計算係以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後,再減除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做為課稅所得額。稅率則依持有期間有所不同,以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為例,持有1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為35%;持有超過2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持有超過10年者,稅率為15%。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出售屬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應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申報所得稅。該局說明,為避免影響目前已持有..詳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為改善現行不動產交易稅制缺失,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促使房屋、土地交易正常化,財政部推動「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下稱新制),並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及訂定申報作業要點,供徵納雙方遵循。台北國稅局說明,新制之課稅範圍係針..詳情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個人有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下列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應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申報所得稅。一、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二、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詳情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為保障現行自有房..詳情
為健全稅制,促進租稅公平,2015年6月24日總統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該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及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以下合稱房屋、土地)暨於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詳情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發展,實施房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制度,將自2016年1月1日起,銷售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奢侈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之房屋、土地,停止課徵奢侈稅,改按房地合一稅制課徵。國稅局指出,2015年銷..詳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為使不動產稅制合理透明,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並逐步落實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合理配置社會資源。財政部推動「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並修正綜合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該局說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詳情
配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於2015年7月21日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供徵納雙方遵循。財政部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個人及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條之4規定..詳情
財政部國稅局為了讓民眾更瞭解房地合一,特別歸納了10項民眾常常質疑的問題,並且一一加以敘述說明,特整理如下:一、既然實價課稅,就要一致,買賣土地明明有虧損,為什麼還要我去繳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國稅局答覆表示,(一)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不變動土地..詳情
民眾來電詢問,現行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稅制(個人部分)之規劃方向為何,民眾要怎麼做才能夠不會繳交多餘的稅賦,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弄清楚」所有相關規定,民眾就不會發生多繳冤枉稅的情形。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一)房地合一課稅方式採「分離課稅」,所有權完..詳情
民眾來電詢問,個人若於房地合一新制實施前後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如何適用重購退稅?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買屋及賣屋之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差距在2年以內,且符合所得稅法有關自住房屋、土地之規定,即..詳情
結語 : 瞭解稅,才能少繳冤枉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