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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戶數合計在4戶以上者,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寄送自住房屋申請輔導通知,房屋所有人應於接獲自住輔導通知60日內,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房屋稅條例修正公布,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為1.2%,財政部發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自同年7月1日生效。依該認定標準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可按自住使用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於2014年6月4日修正公布,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為1.2%,並授權財政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財政部依上開規定於2014年6月29日訂定發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詳情
2014年7月起,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稅率調高為1.5%至3.6%,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自住房屋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台北市稅捐處已於8月8日起以掛號方式寄發住家用房屋明細回覆單通知函給持有該市房屋之納稅人,以利其提出自住房屋申請。該處進一步說明..詳情
為抑制囤房並落實居住正義,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於2014年6月4日修正公布,將住家用房屋明確細分為「自住」與「非自住」2種,並擴大自住與非自住稅差。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1.5%~3.6%,「自住」房屋稅率則維持為1.2%,所謂「自住房屋」依財政部..詳情
為加強銀行於計算資本適足率時,住宅貸款所適用風險權數之正確性,金管會於2014年7月17日修正發布「為控管銀行承作不動產貸款風險所採行措施之問與答」(以下稱問答集),強化銀行對自用住宅貸款之認定程序。金管會表示,依「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詳情
為抑制囤房,財政部配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已訂定公布「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並自2014年7月1日生效。該法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1、房屋無出租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詳情
財政部2014年6月9日正式公告,自用住宅房屋認定標準草案,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自住(無出租、營業)以3戶(全國)為上限,2015年5月申報房屋稅時,將適用新稅率。財政部公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草案,將依規定預..詳情
結語 : 擁房逾3戶,小心「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