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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配偶間贈與土地,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申報遺產稅時,如果生存配偶是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就可以主張行使民法「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該請...
房地稅務王先生不解為何與配偶分別擁有1筆土地,原均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因被查獲父親的戶籍遷出,王先生的土地就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主張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扣除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金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所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受雙方...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房屋及土地,適用遺產及贈與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者,出售時應以配...
房地稅務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惟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符合新制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範圍,於計算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損益,應以出售房屋及土地之實際成交...
房地稅務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因配偶死亡,另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土地時,是否應申報課...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撫慰金外),扣除...
房地稅務稅捐機關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售土地時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始可適用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考量民眾換...
房地稅務李先生來電詢問,兄長要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予胞弟,應具備何項文件,是否免徵贈與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惟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仍應視為其遺產,...
房地稅務稅捐機關表示,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應檢附其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夫或妻一方死亡,其生存配偶於申報遺產稅時主張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嗣因對於計算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之財產範圍及金額持有...
房地稅務常有民眾於每年11月地價稅開徵收到稅單時,才發現自己因繼承、信託或配偶贈與所取得的房屋,地價稅比2016年多出4倍! 稅捐...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須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屋地址辦竣戶籍登記,始得申報列舉...
房地稅務國稅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無需課徵贈與稅;但是贈與人若於贈與事實發生後2年內過世,依規定應併...
房地稅務稅捐機關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還土地增值稅後,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贈與移轉登...
房地稅務民眾詢問,個人出售因配偶贈與而取得之房屋、土地,其財產交易損益「該如何計算」?國稅局表示,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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