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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6個月內,依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但納稅義務人為遺產管理人者,...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由國稅局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之遺產...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一般遺產稅案件,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如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法定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事件,雖多屬遺債大於遺產,形同破產,惟為維護公益及被繼承人債權人之權利,且考慮管理遺產之公平性及...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由稽徵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
房地稅務財政部2019年8月16日修正「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就國產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案件,聲請法院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之請...
市場快訊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依法...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6個月...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由稽徵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依序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由稽徵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
房地稅務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其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如已拋棄繼承權之繼承人經法院選定為遺產管理人,即使該被...
房地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