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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機關表示,夫妻因離婚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夫或妻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土地,得依土地稅法第...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死亡之一方剩餘財產較多,則生存且財產較少的配偶,可以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如果被繼承人配偶的剩餘財產少,而主張民法「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就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該金額,...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的財產,免課贈與稅,如果贈與人於贈與後2年內死亡,該被繼承人(即贈與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應併...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經准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下簡稱分配請求權)金額,繼承人應於規定期限內足額給付...
房地稅務申報遺產稅時,生存配偶通常會主張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達到節稅效果。其中除了省下部分遺產稅外,還因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取得房屋所...
房地稅務稅捐機關表示: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向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時,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申報遺產稅時,如果生存配偶係財產較少之一方,其主張行使民法第1030條之1「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自遺產總額...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仍應視為被繼承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或被...
房地稅務稅捐機關表示,財政部發布2018年7月4日台財稅字第10700509500號令,婚姻關係存續中,因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夫或妻一方...
房地稅務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離婚或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夫或妻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房地稅務稅捐機關表示,夫妻離婚或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夫或妻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
房地稅務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經國稅局核准自被繼承人遺產總額中扣除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
房地稅務稅捐機關表示,完成遺產繼承登記後,生存之配偶若撤銷原繼承登記改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原遺產分割協議書貼用之印花稅,無法申請退還。 &...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惟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
房地稅務近來有納稅人詢問: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時,應否繳納印花稅? 稅捐機關說明,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
房地稅務稅捐機關表示,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應檢附其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
房地稅務稅捐機關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第7條第4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
房地稅務財政部20187月4日發布解釋令,夫妻離婚或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夫或妻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申報遺產稅時,如果生存配偶是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就可以主張行使民法「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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