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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將作農業使用之農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繼承人者,可免徵贈與稅,但受贈人必須在受贈之日起5年內將該受贈農地繼續...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於繼承之日起5年內,移轉予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房地稅務王先生來電詢問,其繼承取自父親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於5年列管期間內贈與給自己子女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是否需要追繳遺產稅? ...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於繼承之日起5年內移轉他人,應追...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取得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贈與子女,雖仍繼續經營農業生產,已無免稅之適用,將追繳遺產稅。 &nb...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免徵贈與稅之農業用地,於列管5年期間經法院拍賣而移轉者,追繳贈與稅時,其贈與價值之計算,係以...
房地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