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外推違法!未拆除前納入房屋面積課稅

陽台外推違法!未拆除前納入房屋面積課稅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如果民眾購買新屋,對陽台進行外推,利用房屋陽台加蓋作為其它用途使用,稅務機關可依房屋稅條例課稅,在未拆除前會將該面積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

稅務機關表示,房屋新建完成後,有部分民眾會利用原有陽台空間加蓋供其他用途使用,因係屬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之房屋稅課徵範圍,在未拆除前應計算面積併入房屋稅籍核課房屋稅。

一般民眾購買新屋後,常有等建物通過審核後,將陽台外推使增加室內面積,但對於稅捐機關而言,因為陽台外推所增加的室內面積應視為房屋面積予以課徵房屋稅;但稅捐機關針對陽台外推所增加的面積課徵房屋稅,不代表這樣就已經合法,而是在這部分未拆除前,課徵房屋稅的計算範圍。

稅捐機關表示,依現行建築面積計算方法規定,陽台寬度在2.0公尺內不計入建築面積,如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或主建物之外牆拆除,兩者合併連貫使用,原陽台部分已非屬陽台,則應計入建築面積核課房屋稅。稅捐機關表示,民眾應於陽台加蓋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