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院長表示,依經濟部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將以自由貿易港區為核心,連結現有各類型園區並進行物流、創新研發、投資鬆綁等資源整合,形成一個在法令規定、優惠措施、經貿自由及行政效率等,均優於現有園區之具高度國際競爭力的商務活動網絡,提供更多鬆綁、更高效率、多元整合及創新加值等誘因,未來還要擴展到所在的行政區,並以達成全台自由貿易島為最終目標。
吳院長說,本案之所以稱為示範區,代表先行實驗、示範的意思,未來再逐步推動到其他地區,以經濟部目前所提的規劃構想,只要具備推動條件,且地方有共識,也有配合意願,就可以主動爭取,優先來推動。
吳院長強調,全台每個地區都有機會,將依地方共識與準備程度予以選定全台自由經濟示範區,不以一處為限。如台灣長期以來自然形成的北中南東四個區域,都有很強的發展條件,北部可以桃園航空城為核心,將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市及苗栗縣納入,形成一個示範區;中部以台中港自由貿易港區為核心,將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納入;南部以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為核心,將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納入;宜花東則可以花蓮空港及海港為核心,形成一個示範區。
經濟部表示,為因應全球化及區域經濟整合加速進行的國際環境,追求台灣經濟的生存發展與競爭力的提升,因此政府在黃金十年活力經濟主軸中提出「研究規劃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策略作法,希望透過示範區的先行試點,短期先從具備推動條件且有共識之區域作為試點,未來再逐步推動到全台,以達成台灣成為「自由貿易島」的最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