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科科長許仁成說,民間所謂的「工業住宅」在新北市最多,起因是業者根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有關乙種工業區的使用規定,以其中「一般商業設施」的「一般事務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及餐飲業」等用途推出建案,蓋了以後卻當一般住宅來販售。
由於工業住宅因建蔽率和容積率都較高,所以蓋出來的戶數通常也比較多,因此形成棟距較近、社區內的公設及綠地較少、居住的隱私性較低,且周邊環境可能還是以工業區為主,環境品質不佳,其他如貸款成數偏低、轉手出脫較難,消費者常因法令不熟悉造成之後消費上的糾紛以及權益上的損失,也因違規使用而觸法,如果民眾住在這種「工業住宅」被檢舉,可能會被拆掉隔間。為解決此一問題,新北市政府透過修法降低一般商業設施申請比例及規範單一建築基地申請比例,一方面避免違規使用,另一方面也避免因違規使用「先搶先贏」造成工業區真正消費、服務等需求無法申請,阻礙工業區多元化及產業升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