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

北市府強調室內裝修應取得施工許可證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台北市建築管理處為因室內裝修引發火災等類似案件而影響公共安全,即日起針對應申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而未申辦者,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12萬元。

台北市建管處表示,現代人越來越注重生活品質,對於居住環境要求越來越高,一般民眾購屋後,或因建物使用需求不同,常見有房屋格局更動的裝修行為,鑒於市民常於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過程涉及使用易燃材料裝修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防火區劃、消防設備等而不自。

根據建築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含六層以上集合住宅)及經內政部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時,均應申辦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建管處王榮進處長表示,為加強管理建築物公共安全及室內裝修行為,未經審查許可擅自裝修或未由合法室內裝修從業者進行設計、施工者,可依建築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6至30萬元罰鍰。

為監督專業者更積極負起專業責任,針對違規裝修案件,將政策性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同時呼籲業者執行業務時,應向市民、住戶說明相關法令規定並負其專業責任,不應誤導市民規避申辦程序擅自裝修。至於非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非法業者,也不應存有僥倖心態擅自裝修,經查證屬實從事室內裝修行為,亦可依建築法裁罰。

王榮進處長進一步表示,為強化市民辨認裝修場所是否依法申請審查許可,室內裝修施工期間應於場所出入口明顯處張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以資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