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2013年台灣上市櫃公司全面適用IFRS國際會計新制,2012年將先採行雙軌制(公司同時編製兩種報表),以往營建公司在建案入帳可選擇使用「全部完工法」或在達到以下6項標準後採「完工比例法」按工程進度認列營收:
(1)工程之進度已逾籌劃階段,亦即工程之建造可隨時進行。
(2)預售契約總額已達估計工程總成本。
(3)買方支付之價款已達契約總價款百分之十五。
(4)應收契約款之收現性可合理估計。
(5)履行合約所須投入工程總成本與期末完工程度均可合理估計。
(6)歸屬於售屋契約之成本可合理辨認。
一般預售案銷售率達6-7成及工程進度過15%,建商即可開始認列該案入帳,未來適用IFRS會計原則,即便推案預售一空,也必須於完工交屋時才一次認列,如此將影響建商營收波動更加劇烈,甚至在推案管銷費用增加之際,出現虧損,建商勢必於IFRS實施前提早規劃因應,除調整規劃建案開工時間點外,固定收益事業經營為建商追求營收平穩性最佳選擇。